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依法获知学校信息,提高学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学校依法治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等,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依法公开的学校信息为非涉密信息,主动公开的内容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主要公开的方式如下。
1.广东第二师范学院信息公开专栏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网站开设广东第二师范学院信息公开栏目,公众可在专栏查找学校信息。
2.其他方式
可通过校园网主页和校内门户网站、校报、官方微信公众号、信息公告栏等了解学校信息公开的有关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学校除上述主动公开的信息以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根据自身学习、科研、工作等特殊需要,以书面形式向学校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申请人申请的信息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公开:
1.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2.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学校规定的不予公开的信息;
3.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校园稳定、师生安全的信息;
4.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学校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予以公开。
5.学校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6.学校在开展办学活动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不确定信息;
7.与查处违纪行为有关,公开后可能直接影响查处的信息;
8.与申请人特殊需要无关的信息;
9.学校办学管理中不予公开或不宜立即公开的信息。
(一)受理机构: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新港中路351号大院综合楼1511
联系电话(传真):020-34113262
电子邮箱:xyb@gdei.edu.cn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寒暑假不对外办公)。
(二)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向学校申请信息公开的,需填妥并提交《广东第二师范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每份申请表格限填一项申请内容。主要提供下列内容:
1.“申请人”姓名或组织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提交申请时,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证明文件;
2.申请公开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所需信息的理由和用途,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及申请理由应尽量详尽、明确;
4.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5.依法合理使用信息的承诺及申请人签名;
6.申请表上其他要求填写的内容。
(三)申请的处理
1.审查
收到申请后,学校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学校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学校不再处理该信息公开申请。
学校收到信息公开申请的时间,一般以学校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但以平常信函、互联网渠道、传真等方式提交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学校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学校依照相关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不予公开。学校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信息内容和理由告知第三方。
2.登记
形式要件审查通过后,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申请内容明确且申请人按相关规定提供了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申请,在收到申请后予以登记。
3.答复
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学校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学校将按照下列情况给予答复:
①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③属于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④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不存在的。
⑤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学校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职责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该单位名称、联系方式。
⑥学校已就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⑦申请人以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学校告知申请人不作为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⑧申请人提出要求学校提供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告知其获取的途径。
因故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答复的,学校经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可以将答复期限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恢复计算。
学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信息可能危及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信息。
(四)关于收费
学校依申请提供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学校可以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相关费用统一由学校财务部收取,纳入学校财务管理。